
在线咨询
咨询热线
法律咨询电话:13196788105
首席律师
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李新民 律师
手 机:13196788105
Q Q:1404674805
地 址:江苏常州市延陵中路508号
军人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,离婚时如何分割?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前款所称年平均值,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。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。
军人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,离婚时如何分割?
李某(男)是某部队军人,18周岁入伍。李某于2005年3月与王某(女)登记结婚。2012年10月,李某从部队转业,部队发给李某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合计20万元。2013年3月,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,双方同意协议离婚,但双方对李某部队发放的20万元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,不知如何分割?就此问题,李某与王某来到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,律师给出的分割处理方案如下:
妻子王某可分得:15384.62元。计算如下: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8年×年平均值【20万元÷(70-18)】÷2=15384.62元。
丈夫李某可分得:184615.38元。计算如下:200000元-15384.62元=184615.38元。
上述分割计算方案的法律依据为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14条的规定,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前款所称年平均值,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。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。
上一篇:没有了 下一篇:妻子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丈夫有权分割 |